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 ||||||||||
单位: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时间:2019年9月30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大桥区市监处〔2019〕15号 | 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肖记熟食店(骆萍)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肖记熟食店 | 92340200MA2P76T53X | 骆萍 | 2019年6月25日,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白象绿洲一期农贸市场1楼熟食类2号摊位的骆萍经营的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肖记熟食店开展食品监督抽检,现场抽取了“卤鸡”“卤鸭翅”两种产品进行检测。经检验,(检验报告编号:WHDQ1906043卤鸡、WHDQ1906044卤鸭翅),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卤鸡和卤鸭翅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25日向骆萍本人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测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缴国库。 | 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纳到交行芜湖三山支行(帐户: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账号:342006010018170205222)。 | 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16日 | 受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 |